结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有无偿转让财产等五类行为,以及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对个别债权人清偿(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除外),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目的是维护公平清偿秩序。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若债务人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这些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在受理前六个月内,当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还对个别债权人清偿时,管理人也有权请求撤销,不过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况除外。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不当处分财产,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让清偿更加公平合理。如果在破产相关事务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