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了解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满30天后的情况,家属可及时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获取案件进展信息。
(二)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家属或辩护人可在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阐述不应当逮捕的理由。
(三)若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而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