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可以书面等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保留好通知送达的证据。若违约方有异议,守约方可积极应对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的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请求。
(二)若违约未达根本违约程度,守约方不能直接终止合同,可与违约方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在判断违约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时,要综合考虑合同性质、违约部分占比、违约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可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可能的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