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展,明确未结案原因,若因证据不足,可提供有价值线索助力破案。
(二)若觉得公安机关有拖延办案等不作为情况,可向其上级部门、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若有违法违规,检察院会要求其说明理由并纠正。
(三)若案件涉及民事赔偿,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