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债务,但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情况下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以自身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不过,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保障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股东利用有限责任损害他人利益。如果遇到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