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财产损害纠纷,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二)若距离权利受损害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纠纷,可考虑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保留相关证据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