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委托合同单方终止,依法定或约定事由终止且及时通知对方一般无需担责,未及时通知需对扩大部分损失赔偿;无正当理由终止构成违约,需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委托合同中,当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终止事由,像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时,当事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这种情况下通常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必须及时通知对方,若未及时通知致使对方损失扩大,就要对扩大部分进行赔偿。而要是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就单方终止合同,这就构成了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像为履行委托事务已经支出的费用。要是造成了对方可得利益损失,如预期业务收益,一般也要进行赔偿。并且,若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违约方还需支付违约金。如果在委托合同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拿不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