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13万,应尽快与发卡银行沟通,表明还款意愿,争取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避免被认定为恶意不还。
(二)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积极筹集资金偿还全部透支款息,若情节显著轻微,可依法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若案件已进入公诉阶段,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透支款息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争取不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