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催收方沟通时要明确指出其侵权行为,要求立即停止,并全程保留沟通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二)若催收方不停止侵权,向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管部门投诉,提交保留好的证据。
(三)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催收方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若有实际经济损失,可主张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