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情形,父亲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母亲患有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不尽抚养义务的相关材料等,向法院请求直接抚养子女。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七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若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双方都应积极展示自身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等。一方有绝育手术等情况,要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
(三)父母若想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应签订详细的协议,明确轮流抚养的方式、时间等内容,提交法院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