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当事人及符合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同情形对应的利害关系人有所不同,要准确确定自身是否符合主体资格。
(二)法院受理后会依法审查,要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准确判断婚姻是否无效。
(三)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按父母子女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