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可自行协商举证期限,不过要经过法院准许;法院也能依职权直接确定举证期限。
(二)不同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同,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一般不超过七日。
(三)若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会适当延长。
(四)若逾期提供证据,需向法院说明理由,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法院可能不采纳该证据,或采纳但给予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