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核查:单位成立专门小组全面调查公款挪用情况,明确挪用金额、时间、方式等关键信息。
(二)沟通协商:直接与挪用者沟通,要求限期归还公款并保留记录,若沟通无果可向其家属等相关人员施压。
(三)报案处理:协商不成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因为挪用公款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或挪用公款罪。
(四)附带民事诉讼:在司法程序中,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挪用者返还公款及赔偿损失,若挪用者有财产可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