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抚养情况时除外。这是基于幼儿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对于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且子女与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的一方,会优先考虑。这体现了对特殊情况的照顾和对孩子稳定成长环境的重视。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此时孩子已有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能表达自己的喜好和意愿。
提醒: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时,需收集自身抚养优势和对方不利抚养的证据。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