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可反悔重新协商债务处理方案,协商不成可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债务问题。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对债务分割有异议,可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法院审理时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请求。
(三)发现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可另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