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执行或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申请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或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取保已超期的情况,要求其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二)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诉控告。若相关部门对解除申请未及时处理,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主管机关反映超期未处理的问题,促使上级机关督促下级机关依法履职,解除取保候审并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