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连带混合担保情况复杂,包含债务人自物担保、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和保证人保证等。若有关于承担担保责任顺序的约定,按约定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债务人自物担保优先,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同时,合理分配担保责任。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有选择权,可选择物保实现债权,也可要求保证人担责。
(4)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但各担保人若无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约定,除特定情况外,承担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法院不支持。
提醒:
在连带混合担保中,各方应明确约定担保责任顺序和追偿分担等事宜,避免后续纠纷。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