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若想撤销离婚协议,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要清楚这六个月是除斥期间,不会因为某些情况而中止、中断或延长,所以一定要把握好时间。
(三)提起诉讼时,第三人必须能够证明生效离婚协议内容存在错误,并且该错误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这样法院才会受理审查,也才有可能支持撤销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