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不起诉情形,当事人或其家属可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检察院提出法定不起诉的申请。
(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可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交能证明情节轻微的证据,争取酌定不起诉。
(三)当遇到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的情况,可要求检察院依据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规定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