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案件受理费,被起诉方若败诉则需承担全部费用,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要按法院决定的比例分担。所以被起诉方在打官司时应积极提供证据争取有利判决,降低自身承担比例。
(二)申请费方面,若案件涉及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申请,被起诉方成为被执行人时需负担费用。因此要尽量避免进入被强制执行的程序,主动履行相关义务。
(三)证人等人员出庭的相关费用,败诉时由被起诉方承担。被起诉方应合理对待证人等出庭事宜,避免不合理费用产生。
(四)律师费一般自行承担,但在特定案件中可要求对方承担。被起诉方在遇到知识产权等特定案件时,若聘请律师,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争取让对方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