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按揭购买财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首付及婚前已还贷款本金是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是共同财产,离婚先协商,协商不成房产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考虑出资等因素。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婚前按揭购买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有着明确界定。当仅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时,首付部分和婚前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是购买方在婚前的个人投入,所以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还贷,这部分资金及对应房产增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处理该财产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若协商不成法院按上述规则判决,能平衡双方权益。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基于房产登记具备公示效力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不过在实际分割中会考虑双方出资情况等实际因素。当遇到婚前按揭财产分割等复杂法律问题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为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