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书:详细写明申请保全的事实、理由,以及请求保全的数额、范围、措施等。
(二)主体身份信息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证明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等,用以证明存在需保全的合法权益。
(四)被保全财产线索:提供房产地址、车辆信息、银行账户等。
(五)担保材料:可以是现金、房产、保函等,用于保障保全错误时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