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要就离婚相关重要事项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签订好书面离婚协议。
(二)签订协议后,夫妻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在30天冷静期内,双方都应慎重考虑,若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就能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