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垫付费用。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若对方有商业三者险,可协商按责任比例在商业险范围支付。
(二)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符合条件时,可向该基金申请垫付,管理机构核实后会按规定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三)与对方协商并在必要时申请先予执行。和对方协商按责任比例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若对方拒绝,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