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特殊情况有不同规定,如被告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也有相应管辖规则。
法律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通常离婚诉讼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当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是为了便于法院审理和当事人参与诉讼。而在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时,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考虑到了原告诉讼的便利性。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起诉离婚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这样能合理确定管辖法院,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如果大家在离婚诉讼管辖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