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定生活条件方面,可去相关部门开具房产证明以证实有稳定住所,到工作单位开具收入流水证明,体现自己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
(二)自身品行和陪伴上,可找社区、邻居开具证明,证实自己出狱后积极生活、品行良好,同时制定详细的陪伴孩子的计划并向法院展示。
(三)孩子意愿方面,与孩子耐心沟通,尊重其想法,若孩子愿意和自己生活,可让孩子写书面材料表达意愿。
(四)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可通过拍照、录像记录对方不良嗜好,或收集对方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