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死亡赔偿金时,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二)若能证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可按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
(三)要考虑责任比例,侵权人承担部分责任时,按相应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