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欺诈方要留意时间,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可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采取行动,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三)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可咨询律师并收集受胁迫的证据后提起撤销申请。
(四)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要时刻关注撤销权行使期限,避免错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