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问题时,要确保约定内容符合孩子利益,例如考虑双方经济条件、成长环境等因素,约定由能为孩子提供更好成长条件的一方抚养。
(二)在婚前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现对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重大疾病、虐待孩子等,另一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三)要认识到婚前协议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并非绝对有效,最终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所以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