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离婚登记问题,我理解您是想了解在对方可能无法长期在家的情况下,如何顺利完成离婚手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确实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但整个过程可以分为两个步骤:首先,你们需要共同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提交申请后会有30天冷静期,这个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申请。30天冷静期届满后,最关键的是:你们必须再次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届时您丈夫确实无法到场,那在法律上就无法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案:
1. 尽量协调您丈夫的时间,确保30天后能共同到场办理;
2. 如果实在无法协调,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但程序会更复杂;
3. 也可以尝试与民政局沟通,看是否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需要提醒的是,如果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需要重新走申请流程。建议您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保存好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