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银行来说,要严格审查持卡人申领信用卡时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在持卡人透支后做好有效催收工作,保留好催收证据。
(二)持卡人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过度透支。若遇到还款困难,要及时与银行沟通,表达还款意愿并协商还款计划。
(三)司法机关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需全面综合考虑持卡人各方面情况,准确判断。在计算数额时,严格按照规定只计算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