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不满两周岁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等,向法院请求直接抚养子女。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三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时,双方都应积极准备能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更优的材料,如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孩子日常陪伴记录等。若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等优先考虑情形,也需提供相应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