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应避免组织超过三十人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的传销活动,这是避免被立案追诉的关键。
(二)已参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若意识到活动的违法性,应及时停止,减少参与人员数量和层级,以降低法律风险。
(三)在经营活动中,要保持警惕,避免陷入传销模式,仔细甄别商业模式是否存在拉人头、金字塔式层级等传销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