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时,要严格遵守最长十二个月的期限规定,避免超期。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相关部门要持续推进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不能中断。
(三)一旦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四)若十二个月内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完成,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或作出其他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