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股东可优先考虑货币出资,操作简单;若用非货币财产出资,要确保该财产能以货币估价且可依法转让,避开法律禁止的出资财产类型。
(二)做好非货币财产评估。对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准确评估作价,核实财产状况,保证既不高估也不低估,若有相关规定按规定执行。
(三)按时足额缴纳出资。股东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出资。以货币出资的,及时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