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补充证据延期,当事人应尽快收集证据并提交给法院,积极与法院沟通证据收集进度,以便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的开庭时间。
(二)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庭,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不能到庭的原因,法院会根据情况安排合适时间再开庭。
(三)当事人要保持与法院的联系,及时了解延期开庭的安排,避免错过新的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