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贪污、受贿案件,若有自首或立功表现,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争取从轻处罚。
(二)如实、全面地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展现真诚悔罪的态度,积极配合调查。
(三)主动将非法所得赃款退回,尽可能减少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