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安置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要分情况判断,婚前房产拆迁安置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为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按人口分配或考虑夫妻双方因素等情况,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产性质的判定需依据实际情况。一方婚前房产拆迁安置所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因其是婚前财产形态转化,本质仍属个人,所以为个人财产。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按人口分配的安置房,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体现了夫妻共同权益,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拆迁政策考虑夫妻双方因素,如按家庭人口数安置面积或另一方有出资等贡献,同样会认定为夫妻共有。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安置房财产性质认定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