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单独使用附加刑的可申请。
2.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能申请。
4.羁押期限到了但案件没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可以申请。
(二)缓刑条件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犯罪情节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没重大不良影响的,可宣告缓刑。
2.不满十八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3.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对缓刑条件及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