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5000元行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原本可能判一年,有自首情节可能就判几个月或者适用缓刑。
(二)若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法官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适当从轻处罚。
(四)若犯罪嫌疑人是累犯,即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