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开店是合法权利,当丈夫不同意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
(二)若丈夫的反对是基于合理担忧,夫妻要深入沟通,客观分析家庭财产、开店计划和预期收益,制定财务规划与风险应对措施。
(三)若双方因开店问题分歧严重,涉及家庭重大财产使用且无法达成一致,要平等尊重对方权利。
(四)必要时可找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如长辈、朋友,维护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此条体现了夫妻在处理家庭事务中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在开店问题上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合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