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盗窃,应主动归还物品,这能体现悔罪态度,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二)归还物品后,尝试取得被害人谅解,这在犯罪情节较轻、数额较小时,有可能争取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三)即使犯罪情节较重,主动归还物品也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获得从轻判处刑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主动归还盗窃物品可视为具有一定悔罪表现,类似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在量刑时可参考此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