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财产分割方面,女方若想尽量避免少分财产,应积极与男方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财产分割方案。同时,收集自己在家庭财产积累过程中的贡献证据,如收入证明、投资记录等。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女方要改善自身形象,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比如提供稳定的居住、学习条件等。并且要避免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再次发生。
(三)面对男方的损害赔偿诉求,女方要仔细审查男方提供的证据,若证据不充分,可在法庭上进行合理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