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这样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且法院审理时不会将其列为被告。
(二)愿意继承遗产的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三)若没有继承人接受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会先用于清偿债务,清偿后剩余财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若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