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有隐藏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可少分或不分;女方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请求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先由双方协商,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当协商无果时,法院会综合财产状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保障弱势群体利益。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其属于个人在婚前取得,所以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房产、车辆等,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而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少分或不分财产是对其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女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请求补偿是对其付出的肯定。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