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保持理性和冷静,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要充分沟通协商,可提前梳理好财产清单和子女抚养意愿,以加快协商进度。
(二)申请离婚登记时,要确保携带齐全所需材料,避免因材料缺失耽误流程。
(三)冷静期内双方可再次慎重思考婚姻关系,若决定继续维持,可随时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要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免错过时间导致流程重新开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