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原告而言,应重视传票传唤,务必按时参加庭审,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庭,需提前向法院说明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审理等,避免法院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自己将面临对反诉进行缺席判决的情况。
(二)对于被告而言,收到传票后应积极准备参加庭审,及时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如果确实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争取法院许可延期。切不可无正当理由弃庭,否则将丧失相关诉讼权利,承担可能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