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即行动:发现被骗办卡用于诈骗,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讲述被骗经过,配合调查以证明自己无主观犯罪故意。
(二)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自己被骗的证据,像与骗办卡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三)明确责任:若确实受蒙骗,没参与诈骗且无获利,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能因管理个人身份信息不善担行政责任;若明知用于诈骗还提供银行卡,可能涉嫌相关罪名。
(四)争取从轻: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五)加强防范:后续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