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当发现可能存在挪用资金情况时,查看是否符合以下三种情形: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进行营利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且进行非法活动。
(二)收集证据。收集与挪用资金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据,像财务记录、转账凭证、业务合同等,以证明挪用资金的事实。
(三)向公安机关报案。携带收集好的证据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