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法定继承中,第二顺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其不发生继承;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一般由其他在世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若先死亡的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其子女可代位继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所以当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先死亡不影响继承,其本身没有继承份额。而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时,若某第二顺位继承人先死亡,正常是由其他在世的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份额。但如果先死亡的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该兄弟姐妹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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